團契的重要性
新約聖經論到基督徒之間的彼此關係時應用了兩個名詞―肢體生活 (body life) 和團契 (fellowship) 其原文是希臘語的 “Koinonia”。 這個字的主要部 份在於它的字根 “Koinos”,意思是 “共同” (Common)。 它的名詞是“Koinonia” (fellowship) 和 “Koinonos” (a partner),而 動詞是 “Koinoneo”(to share)。
這一些都說明了一個寶貴的真理,我們信主的人必須以共同所有的來為主作見證。
如果進一步分析的話,新約聖經應用這個字有三方面的意義﹕第一是說,“在一起分享我們共同所有的”(We share in together)。 其次是 說,“我們一起與外面的人一同分享” (We share out together),就是我們彼此合作的對外服務。 最後是“我們彼此間的共同或相互 分享” (We share with one Another),就是我們共有的責任和互相的依賴。 簡言之,第一是“我們一同領受”,其次是 “一起給 予”,最後是 “我們彼此的給與取”。
再從英文的這個字fellowship來看,此字乃源自盎格魯撒克遜中的“fee-lowship”。 這個 “fee” 字乃是牛的意思。 是當時一 個人所有的財富 (迄今我們仍以 “fee” 字表示費用)。 因此,人若彼此真誠信賴,就建立起一個共同的銀行帳戶―他們摧毀 了圍牆的藩籬―把牛群聚放一處,說,「我要與你團結,我信賴你。」如今英文之fellowship可譯作同類、侶伴、親交、交 情、友情、厚誼、親睦,(在利害、進退時之)共同、協力、提攜以及合作性質的會與團體等。 在教會裡指教友之間的聖交 與互相關係。 即我們今日稱之團契。 就中文字意而言,“團” 乃不分彼此,成為一體所謂團體﹔“契” 是彼此之間的契合、交 通,在意志上彼此相合、相投與相互約束之意。 如 “契友”乃指相契合之好友。
團契的意義如果從新約聖經的教訓看,會使我們更能了解神的心意以及祂在整個救恩計劃中的重要性。 例如﹕新約聖經 提到教會真理時,說教會基督的心婦、身體,(新婦,身體雖是一個,但卻是指全體信徒在基督裡的聯合體) 此外教會也 是神的家、神的殿等等,這一切都是說明了一個極重要而寶貴的真理,即信徒雖是個別相信,領受神的救恩,但當 他(她) 成為神的兒女之後就是屬於群體的,不再是個體的。 正如聖經所說﹕「我們不拘是猶太人,是希利尼人,是 為奴的,是自主的,都從一位聖靈受洗,成了一個身體,飲於一位聖靈。」(林前十二:13) 神的永恆計劃是集中在教 會的身上,不是在個別的信徒身上。 換言之,得救的個人必須進入得救的整體,個體必須在整體中培養與發展,這 個真理必須大大的重視與強調,這樣對基督徒個人及整個教會才是蒙福的,得神喜悅的。 由此可見,每一個基督徒必須在身體中生活,也就是團契生活,彼此聯絡、互相依賴、共同感受、一起事奉,唯有如 此,身體(教會)才會在頭(基督)的支配發展條件下,進到豐滿的境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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