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查我的經驗
『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、叫愛 神的人得益處、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。』 (羅馬書8:28)
『弟兄們、我願意你們知道、我所遭遇的事、更是叫福音興旺。』 (腓立比書1:12)
當我們正在決定神給我們的事工時,一個最容易被忽略的因素是我們過去的經驗,尤其 是那些經由神扶助而度過的難題與痛苦。既然我們最重要的生命信息來自我們弱點而非優點,我 們更應特別注意在「痛苦學校」所學得的功課。
我們應該使用我們的經歷去幫助別人
『願頌讚歸與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父 神、就是發慈悲的父、賜各樣安慰 的 神.我們在一切患難中、他就安慰我們、叫我們能用 神所賜的安慰、去安慰那 遭各樣患難的人。』(林後1:3-4)
你的屬靈經驗:有特別意義的決定及與神同在的時光
你的痛苦經歷:你從問題,痛苦,試煉學到的功課
你的學習經驗:你在學校中最喜愛的科目?
你的工作經歷:那些工作你做得特別好?
你的服事經歷:過去有那些服事的經歷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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