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音宣教的簡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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源由

問題是:我們的罪破壞了我們與神的關係。

「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,你們的罪惡使祂掩面不聽你們。」(賽59:2)

神的解決之道:祂主動把我們找回祂身邊。

「神愛世人,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,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,反得永生。」(約3:16)

「這就是神在基督裏,叫世人與自己和好。」(林後5:1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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耶穌基督來到這世上的使命

「人子來,為要尋找、拯救失喪的人。」(路19:10))

「我為此而生,也為此來到世間,特為給真理作見證。」(約17:38)

「我來了,是要叫羊(或作人)得生命,並且得的更豐盛。」(約10:10)

「我到世上來,乃是光,叫凡信我的,不住在黑暗裏。」(約12:46)

「我必須……傳神國的福音,因我奉差原是為此。」(路4:4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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耶穌基督交付的五個 「大使命」

「所以你們要去,使萬民作我的門徒,奉父、子、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。凡我所吩咐你們的,都教訓他們遵守,我就常與你們同在,直到世界的末了。」 (太28:19-20)

「祂又對他們說:『你們往普天下去,傳福音給萬民聽。』」(可16:15)

「並且人要奉祂的名傳悔改、赦罪的道,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萬邦。」(路24:47)

「父怎樣差遣了我,我也照樣差遣你們。」(約20:21)

「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,你們就必得著能力,並要在耶路撒冷、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、直到地極,作我的見證。」 (徒1: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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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教詞彙知多少?

近年來,我們看到“沉睡的中國”已漸漸甦 醒,成為主所使用的“宣教的中國”。 各地華人教會, 在普世宣教事工上開始起步,不僅紛紛成立差傳委員會,差傳宣教年也如雨後春筍般的舉行。 )

但是,華人教會要挑起普世宣教的重責大任,需要有整體的規劃,而且全面性的運作,一定要從“基點”開始。

以下是我們對宣教的基礎詞彙的一些認識,盼望藉著對基本詞彙的瞭解,進而認識什麼才是真正的宣教。

(一) 差傳 (Missions)
《牛津字典》1598年首次在字典中加入此詞。 現代一般對此字的非宗教定義為: 打發人去完成一項特殊的目的(Sending someone forth with a specific purpose)。

在宣教學的範疇裡,“差傳”與“宣教”在意義上稍有不同:“宣教”(Mission)指廣義、整體性的福音行動。

而“差傳”多從狹義與專業的角度,意指“被差派去傳揚”。

在超地域、超種族、超語言、超宗教或超文化等前提下的“宣教”(Mission),就可稱為“差傳”(Missions)。

(二) 宣教士 (Missionary)
從英文顧名思義,應為帯著使命的人(A Person with a Mission)。 所以,廣義地說,每一個基督徒都應該 是順服主耶穌基督大使命的“宣教士”。

但從狹義的角度,“宣教士”乃是指被差派參與跨越地域、文化、種族、宗教與語言的福音傳人。

“宣教士”可大略分為六類:

(1)全職宣教士(亦稱Full-time Missionary為長期宣教士):
被“母會”差派,加入一個“差會”,在宣教工場至少參與為期一任以上之宣教士(一般差會以四年為一個任期)。

(2)帯職宣教士(亦稱Tent Maker織帳篷的人,意既像保羅一樣,一面有織帳篷的職業,一面在各地宣教。參見《徒》18:3):
此詞原于1946年第一屆學生宣教大會(Urbana青宣大會之前身)後,有幾位與會者以英語教師身分遠赴阿富汗宣教。 其中一 位Christy Wilson寫了一本書,名為“Today’s Tentmakers”。 以後Tent Maker即成為“帯職宣教士”的同義詞。

(3)短期宣教士(Short Term Missionary簡稱“短宣”):
短期間在宣教工場觀摩、學習、體驗並分擔部份當地事工之宣教士。不同差會對“短期宣教士”安排的時間長短不同, 有兩年、一年與六個月不等。“短宣”往往是進入“長宣”的第一步。

(4)協力宣教士(Associate Missionary):
以個人某種專業的身份參與一個差會之基督徒,與該差會並無生活供應的隸屬關係, 只是在事工上與該差會之宣教士配合,並接受該差會知安排、指揮與督導。

(5)後援宣教士(Supportive Missionary):
如同軍隊中的後勤部隊, 是差會在本國或工場辦公室的同工。 負責照顧前線宣教士的福利與一切差會的事宜。

(6)實習宣教士(Intern Missionary):
短期在工場參與事奉,為進一步尋求神的引導,並確定是否加入某一個差會成為全職宣教士的基督徒。

(三) 差會 (Mission Agency)

差派宣教士的機構,負責甄選、裝備、照顧宣教士、以及開拓推展宣教。 “教會(母會)是差傳的主體,“差會”是教會差傳的手,伸到教會不能到的地 方。”(見林安國牧師《攀上高峰》p.8)目前華人教會有兩種“差會”: 一為以宗派為主之“差會”,一為超宗派之“差會”。

(四) 母會 (Mother Church)

差派宣教士的教會,也是宣教士隸屬之差派宣教士的教會,也是宣教士隸屬之教會。 “母會”負責宣教士的後援與關懷: 是忠心為宣教士代禱也在經費 上供應宣教士的後盾。 “母會”要與宣教士所參與的差會保持直接而密切的關係。

(五) 第三世界 (The Third World)

指非洲、亞洲、南美洲以及大洋洲地區的經濟不發達國家。1995年全球不結盟國家會議于印尼舉行,“第三世界”為參加該次會議之國家的自稱。

後來,這些國家逐漸成為區別于經濟發達國家(第一世界),以及經濟較發達國家(第二世界)的第三勢力。 “第三世界”人口約四十億(佔全球人口之三分 之二),故又稱為三分之二世界。(The Two-Third World)

(六) 10/40之窗 (10/40 Window)

由西非至亞洲,北韓十至四十度長方形的地區。此狹長的地區有六十個國家,包括中國,約有超過卅億的人口。 1974年在瑞士洛桑會議,Ralph Winter以此區域之“Unreached People(未及之民) ”向與會之福音派領袖,提出嚴肅的挑戰。 1989 年在菲律賓馬尼拉第二屆洛桑會議上,Luis Bush首次以“10/40之窗”,向大會提出宣教的新策略: 以“種族”來劃分未及之民的傳統理論,改為以“地區”來劃分。 “宣教士”認為,“10/40之窗”有三個特點:

(1)全世界最廣大之“非基督教地區”。(十億回教徒,十億印度教徒及超過十億的佛教徒、民間宗教信徒及無神論者等住在此區。)

(2)赤貧地區。(全世界八成以上最窮的人住在此區,約有廿餘億人口,每日所得低于一點四美元。)

(3)基督教宣教士最少的地區。(全球只有極小比例的宣教士在這個地區宣教。)

(七) 同文化 (M1)、近文化 (M2)、異(跨)文化 (M3)

(1)指三個階段的宣教事工: 由耶路撒冷、猶太全地(同文化)開始,經過撒瑪利亞(近文化),把福音再傳到地極(異文化)。

(2)指不同對象的宣教事工: 宣教士與宣教對象,文化相同的為“同文化宣教”,文化相似就是“近文化宣教”,完全不同的“異文化宣教”。

(八) 原住民 (Indigenous People)

比宣教士先進入宣教工場的當(本)地百姓。 在美洲,白人對殖民地的印地安人,稱為“原住民”。 今天,華人大量遷居北美或西歐,從宣教的意義上來 看,白人也可被稱為“原住民”,也應是華人教會宣教的對象 。

(九) 移民宣教 (Emigrant Mission)

二十世紀九十年代,中國大陸某系統之家庭教會,向全國各地差派福音宣教使者,開始“移民宣教”,對象為少數民族。 他們 對國外宣教也已有初步的計畫,特別是中國的鄰近國家(緬甸、印度、北韓及阿拉伯國家)。

作者現任美國校園團契/海外校園海外事工部主任。

*本文節錄自《舉目》第七期 詳盡資料可參見網站WWW.AD2000.ORG/1040OVR.HTM

– 李秀全/林靜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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